证监会: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及大股东违规占用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发布日期:2024-02-28 06:39    点击次数:134

(原标题:【原创】证监会: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及大股东违规占用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驻京记者 宋华

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是证监会在甲辰龙年举行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也是吴清履新证监会主席后,证监会举行的首场发布会。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首席风险官、发行司司长严伯进出席发布会,就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及大股东违规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历来为市场所关注。对此,李明表示,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一目标,证监会将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以及大股东违规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证监会将持续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过年报审阅、公司历史数据对比、行业数据对比、重大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置等多元化渠道识别造假线索,并通过现场检查核实验证,进一步提升线索发现能力。“我们将紧盯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等恶劣行为,不让造假者‘瞒天过海’‘蒙混过关’。”李明说。

证监会还将注重全流程监管执法,把好“入口关”,坚持“申报即担责”,日前证监会对思尔芯申请科创板首发上市过程中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这也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的首例;畅通“出口端”,对重大违法企业坚决出清。

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违规占用担保等“监守自盗”行为,证监会将打好“组合拳”,通过打击惩处、清查追偿、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让其“人财两空”。

此外,对于证券服务中介机构,证监会将坚持“一案双查”,督促、警示“看门人”切实归位尽责。

目前没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

针对IPO要倒查10年的媒体报道,严伯进在会上表示,防范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目前没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媒体出现这方面说法,体现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质量的关心关注。证监会系统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从严审核拟上市企业,对违法违规、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严惩不贷,用监管的威慑力让企业不敢“带病闯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无论是在审的拟上市企业,还是已经上市的企业,无论是什么时候上市的企业,都要受到证监会持续严格监管。”严伯进说,“在发行上市监管工作中,证监会正在持续加强全链条把关,严审重罚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也将大幅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回应投资者的关切。”

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精准识别、严厉打击

李明在发布会指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会破坏以价值投资为导向的市场生态,助长打探消息、投机炒作的恶劣风气,干扰投资者价值判断,形成了脱离基本面“炒差炒烂”的不良现象,严重影响市场定价功能发挥,侵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李明表示,证监会将通过全方位监控、大数据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维技术手段构建“穿透式”线索筛查体系,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精准识别、严厉打击。

一方面,重点惩治关键少数。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利用其身份职位优势,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热点、安排股评、囤积股票、对倒拉抬、抢先交易,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惩。将加强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管联动,对相关线索进行增维拓展分析,持续精准高效打击,让敢于以身试法的关键少数受教训、长记性。

另一方面,紧盯新型违法案件。及时打击利用新产品、新技术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监管盲区。如某些团伙利用场外个股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纵收益,部分人员对LOF基金、可转债等品种实施操纵,目前均已从严查办。

“近期,还出现部分团伙利用远程操控软件隐藏交易痕迹操纵市场,为快速卖出而清仓式砸盘出货,牟取巨额非法利益,我会已配合公安机关完成收网,后续将推动严肃刑事追责。”李明说。

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者形成叠加打击效应

针对当前部分投资者反映一些案件处罚结果过轻的问题,李明表示,近年来,证监会从行政处罚、民事索赔、刑事追责等方面持续发力,努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证监会积极推动修订《证券法》,提高行政处罚幅度,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推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提高证券犯罪的刑期,加大刑罚处罚力度。

他介绍,2020年《证券法》修订后,证券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已有大幅提高。对欺诈发行行为,罚款限额从募集资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最高罚款6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交易,从给予违法所得1-5倍罚款,提高至1-10倍罚款。如奇信股份案,证监会对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和组织指使的实际控制人分别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公司欺诈发行行为处以4000万元的罚款。

李明表示,从执法周期来看,目前还处于新旧《证券法》的交替适用期。证监会查处的部分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前,随着这类案件的逐步加快处理完毕,今后将会有更多案件适用新《证券法》,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违法成本也会越来越高。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不枉不纵的法治原则,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丰富惩戒手段和方式,综合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失信惩戒、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和刑事手段,对违法者形成叠加打击效应。

欺诈造假的上市公司只是少数

李明也指出,虽然上市公司中存在“害群之马”,但总体看,上市公司仍是中国优秀企业群体的代表,囊括了七成国内500强企业,是经济的基本盘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

沪深两市5116家上市公司仅占全国5000多万家企业主体的万分之一,但缴纳的税费相当于全国税收比重的1/4,营业收入相当于GDP的近六成。过去五年,上市公司累计研发投入5.8万亿元,研发投入已占全国企业研发支出的一半,创新领跑者地位更加彰显。

同时,上市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示范样本,执行与国际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内控规范。可以说,上市公司这个称号本身就意味着一种荣誉。

“欺诈造假的公司只是少数。我们理解广大投资者是‘爱之深、责之切’。”李明说。

审读:乔会青